2017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万XX、李XX等人酒后在天水市XXXX区YY路附近无故殴打王XX、刘XX,后万XX夺走王XX手机,致二人轻微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公诉刑诉(2018)18号起诉书指控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各类案件,此次受委托为被告人万XX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及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情节,梁小龙律师提出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万XX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手机的目的,其夺取手机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
同时,梁小龙律师考虑到万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提出万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此外,梁小龙律师还指出万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的梁小龙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不断拓宽自己的服务范围。在本案中,他综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万XX进行了全面的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万XX夺取手机的行为不符合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万XX与李XX作用和地位相当,未采纳万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梁小龙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良好的口碑,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