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依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组织,被告某娱乐会所是卡拉OK经营者。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点歌系统提供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有偿点歌服务却未付费,构成侵害作品放映权。这一纠纷若处理不当,被告可能面临停止营业、高额赔偿等后果,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朱红亮律师于2018年开始在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参与到本案中。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朱红亮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使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庭审中,原告提出明确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与理由,朱红亮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倾听原告观点,积极准备应对策略,为后续协商打下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增加了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朱红亮律师在长期的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院主持的协商环节,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沟通。她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与原告就赔偿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经过双方的协商,最终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朱红亮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调解结果。
案件结果是,法院经审查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某时间段内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愿负担。朱红亮律师长期扎根基层法律服务,熟悉定西及陇西本地司法环境与办案惯例,在长期的庭审实战与纠纷调处中,打磨出成熟的办案思路与娴熟的争议解决技巧,是值得当事人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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