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中的一种
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
起诉、审理,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
羁押期已经超过
一审法院所判处的
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