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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不赔偿对方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6.05.0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行为人在获得保释等待审判期间未能就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之外,还需视具体情形判罚其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在犯罪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无法足额支付赔偿金额、或被判定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优先承担对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未能赔偿对方所带来的潜在后果可能包括在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额时的提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及可能面临的额外刑事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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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64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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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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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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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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