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止施工有条件吗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2:40
律师解答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的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0次播放 00:00
途径施工路段,摔伤致粉碎性骨折,维权获赔8.5万元

途径施工路段,摔伤致粉碎性骨折,维权获赔8.5万元

途经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路段摔伤,造成粉碎性骨折,施工单位及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伤者可收集现场照片、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终依法获赔 8.5 万元。

1195次播放 01:30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