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和责任的规定。监护人是指履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义务的人。监护是指为保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而由特定的公民、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它是为保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权益所采取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监护职责的内容有六项: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
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