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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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起诉或报案,我们需要搜集多种证据,包括物品、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所有证据需经核实,确保其真实性,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请您积极搜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 对于本罪,捏造事实的行为需严格界定,仅当指控内容纯属虚构时方构成。 若所传播的信息源于客观事实,无论是否损害对方名誉,均不构成此罪。 因此,请确保您的证据真实可靠,并依法维权。

尽量的找证据,诉讼或者报警。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没有证据是没有发言权的,必须搜集对方造谣诽谤你的证据。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