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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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现在也有了一定的新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

对于已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购房金额10%的综合性地价款,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住房转让合同等材料。未满五年的暂不能按市场价出售,建议参考购房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家庭或由政府收购。选择经济适用房时,请综合考虑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等,并实地考察配套设施。经济适用房审批严格,买卖需遵循相应条件。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申请条件主要就是有家庭成员中有人具有本市五年以上的户口;已婚或者是单身35岁以上没有房子的单身人士;已有的房子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年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住房面积低于48平米以下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能够买卖的一种是房子已经住满五年的和不够五年的,在出售时住满五年的和不满五年的价格是有区别的。

二类经济适用房就是回迁房、单位集资房等相关房子,一类经济适用房跟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主要在于,一类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交易,如果是二类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也能交易,但是在对外出售的时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按合同价款的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