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有,以下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的情形;
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或者
缔约过失中的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