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制措施都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一)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拘传是
司法机关对未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四)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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