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退还彩礼需要符合一定条件: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文静律师,上海知名高校硕士学位,专长于婚姻家事、刑事和公司商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的案件成功经验,获得当事人好评。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疑难复杂问题。同时,王律师担任多家内资、外资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激励、股权纠纷、投资并购等领域经验亦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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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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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已存在的房产分割情形有:婚前女方装修费用视为个人财产,男方需赔偿;婚后共同装修费用视为共有财产,平分;个人专用物品及分居期间的各自管理财产归各自所有;彩礼在特定情况下可要求返还;共同经营产业需合理分割。对于修缮、装修或重建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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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视为夫妻间财物赠予,通常视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纳入财富分割。双方共识可按协商分割,否则法庭考虑贡献度等裁决。房产证姓名非唯一所有权标准,未变更登记仍属原购买者。有财产约定如婚前协议,也影响分割。处理房产等财产问题,应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避免情绪化决策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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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若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