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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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所侵害的客体包含男性群体在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具体条款,该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主要针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无论男女)实施强制猥亵或羞辱妇女的恶劣行径进行严厉打击。在这一定义中,“他人”一词并未对性别的限定做出明确限制,这意味着男性个体同样能够从上述法条中获得相应权益的法律保障。

确实,强制猥亵罪当然适用于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强制猥亵罪即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或侮辱行为,其中的“他人”并未明确限定性别,这表明男性也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内得到同等的保护。同样,当男性个体遭到强制猥亵时,施加者同样有触犯此项法律的可能性。

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任何个人若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名。该罪名成立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满足特定条件。

强制猥亵罪的刑期,通常根据犯罪情节、影响和悔罪态度来确定。对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刑期可能在数月到一到两年之间,甚至接近五年。具体刑期由法官根据案件情节进行自由裁量。

对于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具体期限需要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有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猥亵或侮辱妇女,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是聚众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在公众场合公然违反,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悔罪表现等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