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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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因刑事案件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可在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时拒绝继续担保,但连带责任保证人需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其财产状况如何。

在借款人失踪或无法联系时,保证人应履行担保义务。履行后,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并行使债权人权利,但需遵循道德准则,不得损害债权人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文书,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借款人失踪或无法联系时,保证人应履行担保义务。履行后,保证人有权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并行使债权人权利,但需遵循道德准则,不得损害债权人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文书,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人跑了并且担保人没钱还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