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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犯罪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5.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对商业犯罪行为可以从商业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商业犯罪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交换或者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犯罪等等。
包括:
1.生产伪劣商品罪。
包括:
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生产不合格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与商品生产活动存在密切关联的犯罪。
包括: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3.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
具体包括:
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等。
4.经营、销售禁止经营、销售的物品的犯罪。
包括:
非法经营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5.与商品经营、销售相关的犯罪。
包括: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6.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包括:
强迫服务罪(强迫交易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偷税罪等。
7.非法贷款犯罪。
包括: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等。
8.与商业信贷相关的犯罪。
包括: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
9.证券犯罪
包括: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
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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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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