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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0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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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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