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人对于他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
代理人对无权
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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