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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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一年后能否申请更改孩子抚养权这个疑问,我们有着明确的答案:在离婚后,如有未尽抚养责任一方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地位。

离婚后是否仍有可能重新获得子女抚养权在离婚之后,当事人仍有权争取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凡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双方协商达成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的变更协议,应该被认定为有效的决定予以认可。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须遵照法律程序,即另案起诉。

关于共同抚育子女,抚养权归属自然理应归双方所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问题,首先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彼此达成共识,确立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依次进行轮流养育模式,符合这种情况并且得到了社会认可,那么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所属孩子的抚养权利。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无论子女被父亲还是母亲直接养育,他们仍然是双方共有的孩子。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婚姻中的双方均应平均分享对于子女的教育和照顾权力,并同样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职责。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法律还明确指出,即使夫妇的婚姻关系终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血统、情感纽带都不应因之断绝。换言之,无论孩子在离婚后究竟由哪一方直接监护照料,他们始终都是父母二人共同的孩子,并且父母仍需尽到自己的责任至其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的如何实行共同监管双方约定寻找一位具备可信度的公证人或中立代理人,并通过该中立代理人的协助进行存款操作手续的签署与执行。在此过程中,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需负责妥善保管存折权益,而另一方则要严格保守银行账户的秘密。针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若发现另一方存在滥用现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权发起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