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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5.02.1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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