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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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的拆迁产权处理问题探讨1.关于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迁补偿事宜,通常情况下是将其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分别计算和支付。2.“分开补偿”确切地理解为土地补偿与地上附设物补偿之间的差异性处理方法。在农村宅基地这一特定场景中,其所有权归属为村集体所有,之后由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使村民得以在这些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并居住。

关于拆迁补偿款在宅基地与工业用地间的分配额度之确定在拆迁过程中,针对宅基地的赔偿金额往往较高。拆迁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法规的具体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各类补偿款项的支付。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关于农村房屋地基权属纠纷的专业指导及解决对策依据我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以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方法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经双方协商洽谈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此类针对公民之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必须要先行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化解;2.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解决:涉及到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公共机构之间因宅基地问题所引发的争议,应交由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并作出最终裁决;3.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若涉案双方对于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议持有异议或者不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