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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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贩毒活动中,帮助犯就是给贩毒者提供资金、运输、藏匿、放哨、通风报信等帮助的人。在共同贩毒案里,帮助犯处于辅助位置,只有明知他人贩毒还参与协助,才会被定罪。在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帮助行为与贩毒的关联以及对结果的影响。

对于毒品犯罪所得的评估,不能只看直接的现金和物品,还得把用毒资投资得到的增值也算进去。评估时,要考虑总的交易额、频次、对象和途径。犯罪成本可不扣,这样才能全面反映非法赚的钱。

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要谨慎,单一指控不一定能定罪。需要多角度全面考量,证据得扎实。指认可以,但还得有实物证据、书面凭证、人证口供等补充。只有证据链完整,才能认定犯罪。

毒品案件量刑时,需考虑毒品实际重量和纯度。查获毒品按实际数量算,混合物要换算成分含量。多次贩卖的,累计计算总量。若口述与实际不符,以实际为准。

在判断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必须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这包括出售、交换、用毒品清偿债务等各种形式。其次,所贩卖的物品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毒品,并且对于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最后,贩卖者在主观上必须有明确的贩卖意图。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交易方式、毒品的来源和流向、供词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