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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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刑期以及情节严重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着复杂的区别和差异。一般而言,在犯罪行为中,倘若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进行罚金的缴纳;但若是盗窃额度上升至重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盗窃金额进一步高达极度数额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可能会被判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入室盗窃罪"与"入室抢劫罪"这两种行为之间的重要分歧恰恰在于其犯罪手段及暴力行为的程度。具体而言,前者即为我们常说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并侵占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而后者则是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了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使用了暴力手段,从而达到强行获取财物的目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惩处)。

在刑法中,入户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及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所带来的潜在威胁。所谓入户抢劫,乃是指犯罪者擅自踏入他人居所实施抢劫活动,这种行径不但危及到公民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触犯了涉及公民人身与精神层次的住宅安全以及日常生活的宁静。然而,普通抢劫并非局限于特定场合,其发生地可能遍布城市各个角落。

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和对受害人人身安全所构成的威胁程度上。盗窃罪通常表现为行踪隐秘地盗取他人财物,并且在过程中并不采取任何暴力行为或威胁手段;而相比之下,抢劫罪则是通过实施暴力、胁迫甚至其他可能威逼他人的方法来劫掠财物,这无疑会直接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安全。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间之根本关键区别主要在于其各自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以及针对财物的即时控制形式。敲诈勒索犯罪形式常常是采用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以期望受害人自行决定主动交出财产;而抢劫罪的作案手法则往往是采取暴力、威胁甚至是突如其来的强夺,直接在现场占有现金财宝等贵重物品。因此,敲诈勒索更加强调的是心理上的强制力,而抢劫则更加注重物理上的强制力以及即时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