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江苏省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讲师,上海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千人领军人才训练营二期学员,连云港婚家及未成年委委员;曾担任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案件的调处,多次作为灌云县《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并被授予“普法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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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间断绝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即使签署,法律也不认可其效力。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不因协议而消失,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保护至成年。父母年迈时,子女为法定赡养人。法律严禁断绝亲子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只能通过正式解除收养手续实现。任何形式的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

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

亲子关系基于自然的血缘和情感纽带,而非法律规定。法律层面并不支持通过合法手段主动解除或割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这种深层次的情感联结超越了法律约束,是由长期生活中的互动和情感积累形成的。

任何情况下,亲生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都不能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子关系是属于一种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学术界认为,继父或继母与被抚养孩子间的关系可通过明示解除,前提是双方自愿并公开声明。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将丧失与养父母及近亲属的所有法定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