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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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首先,二者本质属性存在差别:正当防卫乃是对不公正行为的直接回击,亦即可表述为正义对抗非法之举;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两种权益相冲突时,选择保护较大权益的策略,此即所谓的“舍小保大”原则。

在哪些情境下,杀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1.所引起的原因及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已发生;其中,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更涵盖了诸多侵犯人身安全、损害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时间方面所必需的条件:防卫措施应当在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期间内施行;这包括以下两个要点:①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也就是说,它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正当防卫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于自卫且行为确实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却导致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这就会涉及到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应对该情节予以适度灵活处理,考虑实施防卫行为的背景和环境,并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刑责。

在对故意伤害犯罪进行定义和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非法侵犯行为,即他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是否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 其次,需要考虑采取防范措施的时机,是否在侵害发生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再者,要明确防卫的初衷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进行报复。 最后,需要考虑采取的防范手段和力度是否与侵害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