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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时间:2024.04.12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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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民律师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军民律师(联系电话1881481888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行政法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综合性律师团队。 从2009年开始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后专业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拆迁类案件。在房屋、土地征收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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