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无权拒绝改名。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公安机关不得拒绝。改名权归属公民个人,任何人不得侵害该权利。但如果公民改名字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安局可以拒绝取保候审: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3、用自残的方法逃避侦查的。4、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等。
......公安局叫录口供无权拒绝。这个属于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说相关的人员涉及到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入口供他是属于对于案件的一种侦查调查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都需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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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有没有权拒绝改名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有权拒绝改名,但拒绝公民更改姓名的理由应当充分。一般公安机关对16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时“从严掌握”,但无具体操作标准和法律约束力,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并一味拒绝公民更改姓名,从法理上说,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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