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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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划拨,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必要费用,职业人员开支及诉讼费用等。划拨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保、欠缴税费、合法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清算小组完成分配后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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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使登记在配偶名下,也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无明确约定,无论证书上是谁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若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但双方协议只署名一方并声明为共有,则该房产也视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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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一方名字,若无明确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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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根据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妇共同资产,但可通过协商作出其他约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日常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属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