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黔景律师事务所
陈友林律师,贵州水城人,现执业于贵州新黔景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主办或参与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仲裁及刑事案件诉讼业务,参加法律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业务。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熟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擅长离婚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良好的分析研判能力与协调沟通能力,运用专业知识为社会各界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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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若父母单方面未履行抚养职责,另一方即使不主动离婚,仍有权依法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保障未成年或无法自立子女的权益。我国法律保护此类子女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追索权利。

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夫妻的共同责任。一方未履行,另一方需承担更多费用,保障孩子生活质量。双方应达成共识,对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另一方可增加费用。通过友好协商可妥善处理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监护权可调整或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夫妻达成共识且一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增加支付金额以弥补不足部分,此时无需承担额外的抚养费支付责任。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夫妇可以妥善处理离婚后抚养费交付的具体事宜。

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陷入困境、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监护权可调整或变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需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