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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辖如何确定

时间:2025.01.1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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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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