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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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借他人之名购置房产为合法行为。借名购房指购房者使用父母、子女或亲友的名义进行房产交易,而实际出资人仍为购房者本人。这种购房方式虽存在,但需确保所有参与方明确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在法律范畴内,借他人之名购置房产为合法行为。借名购房指购房者使用父母、子女或亲友的名义进行房产交易,而实际出资人仍为购房者本人。这种购房方式虽存在,但需确保所有参与方明确权益,避免法律纠纷。

诈骗罪名涉及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例如,以工程项目为名借款,在规定期限内如数归还则不构成诈骗;若故意拖延或拒绝还款,则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在商业合作中,虽通常需签署合同来建立合伙企业,但未签合同并不等同于欺诈。欺诈的判定关键在于合伙人是否有欺诈意图。若各方虽未签合同但已长时间合作,且主观上无违法占有意图,则不构成欺诈。

在借名购房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上载明的产权登记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动、转让及灭失需依法登记后生效,房地产以物权登记为认定标准。因此,在借名购房中,产权归属应归实际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出资方仅有债权性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