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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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诠释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首先,买卖合同的产生必须来源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及自由意志;其次,卖方与买方都应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制定及实施均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的规定;最后,还需满足法定的其他各项有效条件。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签署房产购置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实施亲笔签署手续,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反之,如果签约人虽然没有亲自签名,但是已经通过加盖公章来表明合同意向,此时该份购房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仍具法律效力,房产证的缺失仅影响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契约的合法性。只要签约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条款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此类合同有效,不受房产证制约。

私有房产买卖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关键要素:一是签约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为成年人,公司需在合法登记范围内活动;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无欺诈、威胁等行为;三是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不侵犯公共秩序和第三方利益;四是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符合法定合同形式。任何违反上述条件的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口头订立的房产交易协议具有约束力。若在协议中不存在效力瑕疵或者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各方达成共识并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与权益,该合同即视为有效。即使是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共识得以实现,且各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了妥善处理,这一合同也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