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人
过户前死亡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要求赠与人的
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致合同主体没有办法履行,但是订立的
赠与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作为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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