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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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按从价计征10%-30%扣减后,适用1.2%或12%,具体扣减比例各地政府自定。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12%计税。生产经营用房从投入运营月起纳税,其他情况如评估拍卖,从相关月份起征。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租金收入的4%。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房产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房产证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公共资金和产权登记费。印花税根据房屋面积是否超过90平方米而定,契税则按房屋面积不同比例收取,公共资金用于社区管理和公共设施维护,产权登记费由政府收取以确保交易合法规范。

二套房房产税按评估价1%-3%年度征收,先扣减10%-30%原始价值。购买方需缴契税(1.5%-3%)、交易费、测绘费及登记取证费;出售方缴交易费、营业税(不满5年5.5%)、个税(20%或1%)、印花税/土地增值税(0.05%,普通住宅免)、土地增值税(1%,普通住宅免,非住宅2年持有期可免)。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和代管人员/实际使用者皆为纳税人,具体税率和扣除比例依据地方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