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否为税前收入需分情况而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税前收入计算误工费更为合理,因为税前收入能完整体现其正常劳动所得,单位代扣的税也基于此收入产生。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统计的通常也是税前工资水平。
建议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能体现税前收入及误工减少收入的材料;无固定收入的尽量收集近三年收入相关证据,若无法提供则可参考当地行业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1)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否为税前收入需区分情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一般按其因误工实际减少的税前收入计算。这是因为税前收入是其正常劳动所得的完整体现,单位代扣的税也是基于该收入产生,以税前收入确定误工损失更为合理。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这里统计的通常也是税前工资水平。
提醒:在主张误工费时,要注意留存好能证明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据,不同收入情况的证明方式和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保留好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以证明自己因误工实际减少的税前收入。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需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来计算平均收入。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查找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明确了对误工费的赔偿,结合司法实践,误工费按上述不同情况的收入计算方式来确定。
1.误工费一般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是否为税前收入需分情况。
若有固定收入,通常按误工实际减少的税前收入算,因税前收入是正常劳动所得全貌,单位代扣税也基于此,按此确定误工损失更合理。
2.若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若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算,这里统计的一般也是税前工资。
结论:
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否为税前收入分情况,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实际减少的税前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通常也是税前工资水平。
法律解析: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以税前收入计算误工费更合理,因为税前收入是正常劳动所得的完整体现,单位代扣的税也是基于该收入产生,这样能更准确地确定误工损失。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体现公平性,若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且通常是统计的税前工资水平。如果在误工费计算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适用这些计算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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