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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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关键在于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需要综合考虑伤害的手段、程度和部位等因素。如果伤害很严重,或者没有及时治疗导致死亡,通常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在医学和法学中,死亡被定义为心脏跳动和呼吸的停止。因此,通常通过直接观察和使用工具如听诊器来检测呼吸和心率是否停止,并综合判断瞳孔放大和稳定性等方法来判断个体是否去世,而不仅依赖于心电图或脑电图等专业设备。

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要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