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的时候,如果法官发现,
债务人名下既没有房产也没有财产,还有其他贷款的话。
法院可以采取中止本次执行的方式暂时不予执行。
等到其名下有财产或房产时
恢复执行,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债务人名下还有贷款不影响对案件的执行。
现在已经有省市出具了
个人破产制度。
可以通过个人破产,让债务人工作偿还
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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