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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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话,时间限制就是三年。这个期限是从你发现权益受损、或者大概猜到谁可能是你的侵权责任人那天开始算起。所以,欠条和借条这种东西,如果想起诉追回欠款或者借款,法律规定就是要在三年内搞定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对于借款期限未做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同时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仍无法确定具体借款期限,则借款人有权随时偿还借款,而贷款人亦可通过催告方式,请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因此,如在借据中并未明确注明还款期限,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债务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寻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来说,时效期限设定为整整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倘若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必须在自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依据该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要求,特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三年,此类案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欠条、借据等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效期限只能在法律特别规定之下进行更改。

借据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不同。借据写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期满后三年;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但最长是二十年。欠条的时效性则因情况而异:如果是因为经济往来(比如欠款、租金)产生的,时效是三年;如果是侵权行为导致的,那就按照侵权的诉讼时效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