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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中被告到底该由谁来当

时间:2026.03.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诉讼被告确定分情况。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仅告债务人,法院会受理。
2.若债务人和第三人通过合同转移财产,债权人把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同样受理。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按上述规则确定被告,能保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丽放弃到期债权,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欲提起撤销权诉讼,对于被告的确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小丽和受让该债权的第三人小胡列为共同被告,而小丽则觉得小朱只能以自己为被告起诉。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丽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在此案中,小丽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小朱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2、在撤销权诉讼被告确定方面,若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中小丽放弃到期债权给小胡,属于类似情形,所以小朱将小丽和小胡列为共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受理小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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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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