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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0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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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祖宁律师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卢祖宁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二十一年,于2010年创建了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卢律师在刑事、婚姻、劳动、金融等多个领域都有很资深的经验。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 佛山仲裁委员会 委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委员 2010年中华全国律协授予卢祖宁律师 “特别贡献奖” 佛山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协会 会长 三角洲产业投资联盟俱乐部 顾问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专家顾问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评审会专家 委员 佛山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佛山三水绿能领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 委员 广东省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 委员 佛山市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 副主任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联·总商会 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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