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涉嫌洗钱罪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存在法定不予追究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需满足实施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一构成要件。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如下。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即未实施洗钱罪的构成行为,比如未提供资金账户、未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掩饰隐瞒行为。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洗钱数额极小,对金融秩序危害不大。三是存在法定不予追究的其他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证据、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定是否立案。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涉嫌洗钱罪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有三类,司法机关会结合证据情况、行为性质及危害程度综合判定是否立案。
1.不存在犯罪事实。即行为未满足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未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法定行为,缺乏立案的事实依据。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洗钱涉及的数额极小,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极低,未达到刑事处罚的规制标准。
3.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这类情形下即使存在洗钱行为,司法机关也不会立案追究。
法律分析:
(1)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行为未达到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未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其他支付工具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此时缺乏洗钱罪的客观行为基础,不予立案。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洗钱涉及的数额极小,对金融秩序造成的危害不大,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不予立案。
(3)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况下即使存在洗钱相关行为,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不予立案。
(4)司法机关的综合判定标准: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会综合考量现有证据是否充分、行为的性质是否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行为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是否立案的结论。
提醒:
若涉及洗钱相关行为,应及时了解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如对不予立案情形有疑问,可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委托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
(一)没有犯罪事实。即行为未达到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未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二)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洗钱数额极小,对金融秩序危害不大。
(三)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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