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合同是指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合同,所以,代销合同是属于行纪合同的。
2.行纪合同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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