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
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
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
赡养、
扶养或者
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
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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