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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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预售的情形有: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合同转让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许可转让的情形才有效。转让方需持已完成书面登记备案的销售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标的物为未竣工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合法有效,转让行为应通过正式合同实现。

处理房产纠纷可通过友好调解、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和解,可寻求第三方协助。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若仲裁结果仍不满足双方要求,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哪些条件下才能预售商品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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