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验收需要开发商提供以下材料:
1、《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各个分项都有备案);
2、《住宅质量
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7、《预售
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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