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刘德斌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师,学校法律咨询室主任,校专职法律顾问等职,现任职于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工人大学法学课兼职教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疗纠纷驻场专家,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听证员,大连市西岗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大连市西岗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刘德斌律师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法律思维严谨,工作作风扎实。其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念,曾办理过医疗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劳动工伤、债务追讨、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商标权侵权、出国劳务、海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国家赔偿等众多诉讼案件,和谈判、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等大量非诉讼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其办理过的多个法律案例相继在大连电视台《法制新天地》栏目播出和《半岛晨报》、《大连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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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医师是否应对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考虑其诊疗行为是否合规。医师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是关键。若医师在诊断、治疗方案制定或手术操作中存在过失,如误诊、漏诊或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损害,通常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主治医师的责任大小取决于其过失程度。如果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医师责任时,主要看他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疏忽或失误,以及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医疗事故的判定,关键在于医方的过失程度,这涉及到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诊疗规范的执行情况。同时,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也需要考虑。如果医方的错误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那么责任就会较大;如果只是次要因素,责任自然会相应减轻。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也是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通常分为全责、主责、次责和微责这四类。全责意味着医疗机构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主责则是指医疗机构的错误决策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次责表示医疗机构的错误对损害的影响较小。微责表示医疗机构的过失在导致损害方面的作用最小。

四级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与裁决规则关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以下为详细划分诠释:若四级医疗事故完全是由医疗机构方面所引发,那么该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反之,若四级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因素导致,那么医疗机构理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