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义律师团队由多余位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律师熟悉、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及婚姻家事业务,长期深耕公司法及诉讼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多年来培养并率领了一支专业敬业的公司律师团队,参与了多起诉讼案件纠纷的诉前协商和诉讼代理案件;受邀担任多位中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多家企业专项法律顾问。 团队以专业著称,引进、吸收多名资深律师与合伙人,专注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纠纷,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旨在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公司法实务经验、智慧的公司管理设计,真诚的服务理念为企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王义律师同时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家委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社会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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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证据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领取结婚证前购买的房产,若房产证上仅有一位配偶名字且购房资金独立承担,则该房产视为该配偶个人财产。若领证前父母出资购房,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对孩子个人的赠与。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独自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协商归属,若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归属,未偿还贷款为归属方个人债务。

在婚姻缔结前,若男方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原则上该房屋应归女方所有,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视为房屋主权人。但男方若能证明房屋是其在订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所有权。

婚后购房署名建议:双方署名则为共同财产与责任;以父母名义,房屋与贷款属父母;若用婚后收入还贷,离婚时可索赔已付利息;男方与父母署名,男方份额为婚前财产;双方父母与准夫妻署名,房屋与贷款为共同责任;仅写一方名字,父母资助视为该方婚前财产。赠予但未成婚,可要求退还资助;成婚则为个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