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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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权不具有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以下四点: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人民法院不支持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包括支付存款本息、兑现国债及企业债券本息、投资关系中的出资请求,以及其他法定排除诉讼时效的债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识产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明确规定,此类请求权的行使须在三年内提起,否则将受诉讼时效制约。此制度设计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若超过法定时效未寻求法律救济,其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