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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年限有规定吗

时间:2025.02.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土地入股的合作年限没有规定,但是需要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内进行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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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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