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据此规定,
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
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但
强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
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
立案审查,做出的
拆迁决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
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
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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