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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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遇到房屋拆迁,需要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如果有,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如果没有,就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就需要按照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就应该归原持有人。

破产清算时,个人所得分配遵循法定顺序。首先,得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员工薪资、医疗、伤残和抚恤金等也得还,职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补偿金也要给。然后,把没结清的社保费和欠税结清。最后,剩下的财产按比例分给一般破产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阶段,财产分配顺序可是一清二楚的。首先要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可都是为了让破产程序能顺利进行。接下来的分配顺序是这样的:先把债权人该得的账款给还了,像员工工资、医疗费用这些;然后是员工的社保费用和政府规定的赔偿金;再还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样的分配顺序,就是要让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也能让破产清算过程更加公平合理。

婚姻财产分配遵循平等均分原则,注重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强调公正对待双方,尤其是两性平等时期。过错并非绝对剥夺分配权,而是全面清查夫妻经济利益。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如双方协商一致,可自由决定财产分配。婚后财产,包括情感期间获取的财富,虽非共同财产,但仍需谨慎处理。

如果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的,且当事人的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的,则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