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立即咨询
保证金是一种由一方预先支付的固定费用,用以保障交易安全,如权益受损,按实损赔偿。当合同关系结束且无纠纷,保证金应退还。违约时,保证金用于履行责任。区别于传统担保,保证金是实物形式,单向流动,具有补偿性和风险预防特性。

违约金,虽具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更偏向惩罚性,与仅具补偿性质的损害赔偿金有明显区别。前者是事先约定的,金额明确;后者则根据实际损失计算,金额难以确定。附录性违约金是违约罚,违约者支付后不受其他责任影响;赔偿性违约金则是预估的损害赔偿总额,需充分证明损失与违约的关联。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估算方法可避免举证困境。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单位资金转用或借予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包括挪用较大金额未归还、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罪行分三个层次:数额较大、巨大及特别巨大,刑期分别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主动归还,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能减轻或免于处罚。

挪用资金罪涉及个人利用职权挪用单位资金私用或借予他人,违反刑法规定。该罪行分为三类:挪用较大金额超过三个月、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处罚根据挪用金额大小,从三年以下徒刑至七年以上不等。主动归还资金可在起诉前减轻或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机构的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此罪侵犯单位资金使用权,破坏财经管理制度和经济秩序。